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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五四”表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5    点击:[] 次

各分团委:

2012年,我校团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全团上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团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育人根本目标,突出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两大战略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部署,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校团委决定对一年来团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学校由校团委组织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

二、范围和对象

我校各分团委及其所属团支部,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团员,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干部。

三、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方案

1、先进分团委6个

各分团委向评审委员会申报考评。

2、优秀分团委书记6名

各分团委书记向评审委员会申报考评。

3、先进团支部,17个

每系申报1个先进团支部。

4、十佳大学生,10名

每系申报1名,综合考评排队取前10名。

5、优秀共青团干部,320名

按分团委所属系团支部数的70%申报。

6、优秀共青团员,500名

按分团委所属在院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3%申报。

7、大学生自强之星,3名

每系推选1名,综合考评排队取前3名。

四、评选表彰办法

各分团委按照《吕梁学院分团委工作量化考核标准》,认真总结,如实写出自评报告及得分情况,自行申报先进分团委。各团支部参照《吕梁学院先进团支部考核细则》,认真总结,如实写出自评报告,向分团委申报,分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进行推荐。

所有优秀个人,各分团委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推荐评选。校团委资格审查后,由有关部门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十佳大学生指标数包括在优秀团干和团员中,若不能评上十佳大学生者,仍有资格参评优秀团干和团员。

五、时间安排

4月15日---4月18日,各分团委、团支部自评推荐;

4月19日,各党总支审核;

4月20日,校团委审核;

4月21日---4月22日,评审委员会评审;

4月23日---4月30日,公布拟表彰名单接受监督举报;

5月初,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之后表彰。

六、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由学校党委表彰,校团委具体实施,获奖者颁发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七、评选要求

1、所有推荐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经所在党总支审核;

2、优秀共青团干部与优秀共青团员不能兼得;

3、推荐个人时,附本班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份,并加盖系章,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4、团员比例不达70%,团员注册率低于95%的分团委、团支部不予推荐评比;

5、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推荐评比;

6、各分团委推荐名单报送校团委后,不得调换;

7、所有推荐名单经团委委员会议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布。然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核批准,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8、申报材料(包括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申报表、成绩表、相关证件)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复印),由各系分团委于2013年4月20日前汇总报校团委。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八、评选监督

拟表彰名单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同学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一经查实,校团委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

评比表彰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望各分团委、团支部积极争取党总支、系行政和班主任的支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宁缺勿滥,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在全校广大青年师生中形成弘扬正气、崇尚先进、学习模范的良好风气,确保本次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此页无正文)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吕梁学院“先进团支部”考核细则

2、吕梁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3、吕梁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4、吕梁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5、吕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6、吕梁学院分团委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7、吕梁学院“优秀分团委书记”评选条件

8、吕梁学院2013年度“五四”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9、吕梁学院2013年度“先进团支部”推荐表

10、吕梁学院2013年度“五四”表彰优秀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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