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院团发〔2016〕6号
各分团委:
“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优秀个人”是校团委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者和志愿组织的最高肯定。为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全校广大学生、团支部及学生社团在志愿服务月活动中再创佳绩,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2016年学雷锋活动期间,表彰一批“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成立了专门志愿服务活动工作小组,研究活动形式和内容,建立长效机制,有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
2、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活动内容与时代同步,与实际结合,活动宗旨健康向上,围绕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具有本系特色。
3、事迹突出,具有典型性。活动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持久性,能够推动学风建设和道德建设。活动过程中宣传稿件多,质量高,在校内外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二)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循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立足学生自身特点,从身边小事做起,热爱班级,团结同学,维护集体利益。
3、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坚持做好事,自觉为班级出力,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违纪和不文明行为做斗争,事迹突出。
4、2015年度积极参加各种爱心活动并参加了本次志愿服务月活动,表现突出。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申报“志愿服务先进集体”需填写申报表,并撰写1000字的学雷锋活动先进事迹材料。
2、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需各分团委推荐,填写申报表,并撰写1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手写纸质版)。
3、所有纸质材料于4月10日前交于校团委办公室。
4、分项活动的电子版(活动信息及图片)、推荐的优秀个人名单(每系不超过10名)于4月10日前发至团委邮箱。
三、申报名额
1、“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各系限报一个(学生社团另计)。
2、“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各系不超过10名。
附件1:“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2:“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申报表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志愿服务 表彰 通知
抄 送:党群部门,教务处,学生处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