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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引领
关于开展2020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
2020-04-14 17:35 作者: 编辑:xtw    (点击: )

各分团委、团支部、各学生组织、全体团员青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团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团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为聚焦共青团主责主业,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团学组织改革,实施团的基层建设,推动团学组织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进一步增强组织育人工作和思想引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组织动员全校各级团学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不忘跟党初心,牢记青春使命,争做建设新时代的先锋,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 2020 年“五四”期间,对2019 年度及 2020 年疫情防控期间团内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学校由校团委组织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

二、范围和对象

我校各分团委及其所属团支部、校团委直属团支部、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团员、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干部。

三、评选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团委”(5 个)评选条件

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青年特点,扎实有效地搞好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并结合本系部实际,团结带领本系青年团员为学校发展建功立业。积极指导本系学生会、社团开展工作,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在全校团的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在 2019 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结果前 50%。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规范开展团员发展、“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换届等工作。按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承办校园活动。带领团员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表现突出,彰显了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贡献度。组织团员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活动,参与率不低于所属全体团员的70%。

(二)“优秀分团委书记”(5 名)评选条件

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强基本原则,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热情服务基层,遵守团内各项制度,努力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带领本系团员青年在校团委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按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且在 2019 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中成绩前 8 名的进行申报。

(三)“先进团支部”(25 个)评选条件

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所属团组织、团员、青年底数清晰,团的工作有活力。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团结协作,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团支部团员推优、评优评奖等各项工作严谨规范;经常开展有益于团员成长成才的活动,工作有特色,在校内外影响力大;团支部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的奖励人次多,无违规违纪事件。带领团员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员人数在 1000 人以内的分团委,每系申报 1 个先进团支部,团员人数在 1000 到 2000 人的分团委,每系申报 2个先进团支部,团员人数在 2000 人以上的分团委,每系申报3个先进团支部。

(四)“十佳大学生”(10 名)评选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连续 2 学年综合成绩和裸成绩考核在班级前20%。勤奋刻苦,作风严谨,心理健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友好,与同学、老师关系融洽。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各类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大学生活中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情况;群众基础良好,无不良反响。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 100 周年大会”上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和表彰者优先。具有以下情况者,可酌情考虑放宽成绩要求至班级前 30%并优先推荐:

1.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科技论文、发明专利、学术著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2.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取得突出成绩,产生重大影响者;

3.参加国内外重大竞赛活动及先优评比,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本年度的十佳大学生评选名额采用 9+1 制,每系申报 1名候选人,由各系分团委书记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考评取前 9 名;校团委直属部门、各校属学生组织由校学生会推荐 2 名候选人,由校团委组织评审,根据综合考评取第 1 名。

(五)“自强之星”(3 名)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有自立自强精神,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在励志成才、感恩奉献、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有尽责诚信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面对困境,迎难而上,事迹感人,代表着自强自立、孝老爱亲的新榜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学期综合成绩和裸成绩考核在班级前百分之三十。具有以下情况者,优先推荐:

1.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有典型事迹者;

2.自主创业,积极回报社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者;

3.积极参加我校勤工助学活动,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自强之星每系推选 1 名,综合考评排队取前 3 名。

(六)“优秀共青团员”(450 名)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积极主动的参加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学习,积极靠拢党组织,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模范表率作用。学习目的明确,无迟到、早退、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上学期综合成绩以及裸成绩考核需在班级前百分之五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能主动地关心集体,积极的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自觉爱护校园环境,生活勤俭节约,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在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作用关键的公安、出入境、紧缺物资生产、交通物流、防疫项目施工、应急服务保障、城乡社区农村防控(含返乡大学生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优先推荐。上一年度获得过此荣誉的不参与评选。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130 名)评选条件

首先要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抓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引领上有招数、有作为。积极引导并带领团员青年按时学习“青年大学习”网上特别主题团课。担任团支部委员、院校两级团干部半年以上,带领本组织开展工作成绩突出。有突出表现、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的优先。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在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作用关键的公安、出入境、紧缺物资生产、交通物流、防疫项目施工、应急服务保障、城乡社区农村防控(含返乡大学生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优先推荐。获得过此荣誉的不参与评选。

(八)优秀共青团员-抗疫专项

模范作用突出,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在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作用关键的公安、出入境、紧缺物资生产、交通物流、防疫项目施工、应急服务保障、城乡社区农村防控(含返乡大学生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做出突出贡献。需要提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事迹材料,原则上不限制分团委推荐人数,自愿参评,由分团委审核材料真实性后统一报送。

四、评选办法

1.所有推荐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经所在党总支审核。所有推荐个人都须经过所在团支部视频会议评选表决,赞成数达到到团员人数的 2/3 方可推荐,并留存评选相关材料。

2.各团支部参照《吕梁学院先进团支部考核细则》,认真总结,写出自评报告,向分团委申报,分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进行推荐。

2.“优秀共青团干部”与“优秀共青团员”不能兼得;

3.推荐个人时,附本班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份,并加盖系章。“十佳大学生”需提供 2 学年成绩单;

4.团员比例不达 85%,团员注册率低于 95%的分团委、团支部不予推荐评比;

5.受到学校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推荐评比;- 9 -

6.各分团委推荐名单报送校团委后,不得调换;

7.所有推荐名单经团委委员会议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布,然后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8.各分团委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对所有优秀个人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果由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有关部门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时间安排

4 月 14 日-4 月 17 日,各分团委、团支部自评推荐;

4 月 18 日-4 月 19 日,各党总支审核;

4 月 20 日-4 月 25 日,校团委审核;

4 月 26 日,评审委员会评审;

4 月 27 日-4 月 30 日,公示拟表彰名单接受监督举报;

六、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由学校团委表彰,获奖者和获奖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由于疫情原因,申报材料(1000 字的事迹材料、申报表、成绩表)只交回电子版,团员证、社团证(各学生组织可由挂靠单位开具证明)待开学后补齐,所有材料由各系分团委于 4 月 19 日汇总报校团委,同时将汇总名单报校团委邮箱:llgztw@163.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参评。

八、评选监督

拟表彰名单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同学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一经查实,校团委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评比表彰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望各分团委、团支部积极争取党总支、系行政和班主任的支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宁缺勿滥,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在全校广大青年师生中形成弘扬正气、崇尚先进、学习模范的良好风气,确保本次表彰工作顺利开展。申报材料纸质版,学校正式开学后统一收回审核,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追回相应荣誉并通报批评。

附件:

1.吕梁学院 2020 年“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2.吕梁学院 2020 年“五四”表彰优秀个人申报表

3.优秀共青团员统计表

4.“优秀共青团干部”统计表

5.“十佳大学生”统计表

6.“自强之星”统计表

7.“优秀共青团员”(抗疫专项)统计表

8.吕梁学院 2020 年“五四”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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