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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1-11-27 18:28 作者: 编辑:xtw    (点击: )

各分团委: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精神,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先进性,提升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按照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1年版)》要求,现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27日-2021年12月10日

二、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1年5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评定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一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一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一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工作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2月2日前,各团支部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团支部工作活动资料,对本学年进行总结,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填写《xx系“对标定级”xxxx支部评分表》(见附件2)上交至所在分团委。

(二)分团委复核认定

12月5日前,分团委结合下属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组织评议小组,根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在“智慧团建”平台“对标定级”栏目完成复核认定。

各分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其中,五星级团支部评定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团支部总数的5%。分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对通过复核的团支部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情况,予以纠正并限期整改。填写《xx系“星级团支部”评定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工作邮箱1441264371@qq.com。

(三)校团委审查评估

12月10日前,校团委组织评议小组,根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审查评估,对“对标定级”评选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其分团委反馈情况,由分团委负责纠正并限期整改。

五、相关要求

(一)分级负责

各分团委要统筹安排本系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激励约束

“对标定级”结果将作为各项评奖评优的参考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团属评优项目)。

未完成“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不予考虑参评团内荣誉。

(三)及时报送

各分团委需在12月5日前将电子版附件3报送至校团委指定邮箱1441264371@qq.com。

六、规范要求

各分团委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督导,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系统谋划团支部整体工作思路和内容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抓实抓细,确保工作成效。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荣誉,并给予严肃批评。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7日

附件【吕院团发〔2021〕40号 关于做好2021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星级团支部评定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xx系“对标定级”xxxx支部评分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1年版).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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