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学生分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批准,我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2021年11月27日召开(以下简称“学代会”)。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我校近一年来的学生会工作,讨论制定今后一段时间我校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我校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及常任代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1月27日
二、会议地点
工科楼报告厅
三、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议吕梁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吕梁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3、选举产生吕梁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
4、审议修订《吕梁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代表名额、资格条件以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学代会”拟定正式代表名额为221名,其中各系代表201名,社团代表20名。各系代表名额按学生人数的1%产生,社团代表名额根据各系挂靠社团比例产生。具体分配方法见附件1。
(二)代表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良。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4、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5、履职能力较强。能够履行代表职责,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三)代表产生的办法
“学代会”代表的产生,需严格按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代表选举过程成为广大青年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凝聚力的组织活动。
1、校学生会将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分团委,由分团委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各团支部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所在党总支及分团委同意后,进行正式代表的选举。
2、“学代会”正式代表应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并将选举产生的代表名单报校团委及校学生会,由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公示三天无异议,成为正式代表。
3、各系在选举代表时,应着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应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来自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低于代表总人数25%;
4、各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2名常任代表候选人,经大会选举后成立常任代表会议,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常代会),作为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五、主席团选举办法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班团支部推荐,经系党总支及分团委酝酿提名,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系党总支和分团委从正式代表中遴选推荐,经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最终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应为应选人数的20%。
各分团委在接到通知后须组织各学生分会、团支部认真学习,精心组织选举工作。于2021年11月18日前将代表登记表、代表花名册、代表构成说明、学生会主席团推荐表报送校学生会(另发电子版到llxyxxsh@163.com),表格填写要求详实、准确、完整、字迹工整,确保及时报送。
吕梁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校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学生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选好“学代会”代表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分团委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如期完成各系“学代会”召开工作。同时要把选举过程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教育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我校第四次学代会的召开。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