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支部:
为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引领、促进大学生成长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大学生踊跃投身文明吕院和创新吕院建设,坚定大学生追逐伟大“中国梦”的理想信念,学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决定对全校学生团体开展新社团申请成立的工作。根据《吕梁学院学生团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7年3月6日-2017年4月6日
二、成立申请:
(一)成立条件
1.必须是吕梁学院在读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为实现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团体。
2.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3.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全校学生;
4.发挥作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涵 丰富、形式灵活的学生团体活动;
5.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6.有明确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专业教研室、党总支、学校职能部门等;
7.有固定的学生团体指导老师。原则上学生团体须聘请一名以上我校正式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8.学生团体可以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学生团体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校团委的书面同意;
9.学生团体的一切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禁止学生团体以任何形式向其社团成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10.学生团体需要有规范的章程;
11.学生团体不得私自印刻任何形式公章。
12.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以下情况可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吕梁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再成立;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5.未申请注册的社团不能参加新成立社团的答辩。
6.不具备或者未达到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任何一个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
1.《吕梁学院学生团体成立申请表》(见附录1);
2.《吕梁学院社团指导老师个人简历》(见附表2)
3.《吕梁学院学生社团申请人简历表》(见附表3)
4.协会组建后两个月内活动计划;
5.正式申请书;
6.学生团体管理方法与社团年度工作计划;
7.学生团体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几点)
(1)学生团体名称;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学生团体类别;
(4)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5)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权力及议事规则;
(6)学生团体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7)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8)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9)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10)章程的修改程序;
(11)学生团体终止的程序;
(12)其他事项。
8.发起人(15人以上)简历、签名及学生证复印件。发起人必须是吕梁学院在校学生,具有开展该学生团体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9.拟任主要负责人简历、学生证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吕梁学院在校学生,品学优良并具有一定的学生团体工作经验,5人以上;
10.指导教师(包括党政管理干部和专任业务教师各一名)推荐信(手写版)、简历及本人签名。
(三)申请办法
1.新发起的学生社团必须按照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审批,具体内容参照《吕梁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度汇编》;
2.相关的表格在附件中下载;
3.请将申请的全部材料在4月6日中午12点前交至社联办公室。(大学生事务中心111办公室接)
相关材料接收人:李宁,联系电话:18135834272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17-03-6
注:
1.学生社团必须在注册合格后方可招收新会员及开展活动,招收新会员工作必须在社团联合会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社团在完成招收新会员工作后,需在一周内将会员名单、会费收缴情况等材料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2.新成立的社团在成立之后的一学期之内成为预备期社团,需接受校团委以及全校师生的观察与监督。如违反本通知的任意一条规定则予以解散。
3.本通知解释权归吕梁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