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有关精神,深入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校团委定于本学期面向各系开展“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11月10日
二、活动范围
面向各系的学生团支部,包括班级、社团、学生组织等各类学生团支部。
三、遴选条件
1.理论学习活力强。团支部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学校团学代会相关领导讲话有记录、有措施、有要求。
2.组织运行活力强。团支部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3.工作开展活力强。团支部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4.团员参与活力强。团支部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工作和建设。
四、活动安排
活动分为校级、系级两个层面实施。
1.系内创建活动(2016年11月10日前):各分团委、学生会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申报、资格审查和遴选,组织团支部通过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对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进行展示、传播,鼓励各系采取网络投票等形式进行遴选,各系可推荐1-2个“活力团支部”候选集体(候选对象须在系内进行公示)至校团委。
2.校级遴选活动(2016年11月20日前):校团委会同有关方面,对我各系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遴选,并上报上级团组织。
五、有关要求
1.各系团组织要对此活动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类学生团支部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注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本系遴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各系在遴选的时间、方式等事宜,可结合自身实际予以掌握,但须在系内进行公示。请各系团委按照遴选条件及推荐名额,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遴选出的“活力团支部”汇总表和申报表统一报送至校团委邮箱。
3.请各分团委做好该项工作的推动和深化,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开拓思路、总结经验,将活动开展情况、特色做法、系内公示情况以工作总结(word电子版)形式,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校团委邮箱。
联系人:刘宇鹏
联系电话:0351—227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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