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团支部、各学生分会: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团委研究,报请省团委及校党委同意,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及吕梁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16年5月底召开(以下简称团代会、学代会)。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认真总结我校近年来的团学工作,讨论制定今后一段时期我校团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我校新一届共青团委员会、学生委员会。为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产生及分配办法
(一)团代会、学代会代表名额及代表条件
1、代表名额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团学组织现状、团员数量及学生人数,拟定出席本次团代会正式代表234人,学代会正式代表196人。各分团委代表名额按团员总数的1%产生,具体分配方法见附件一。
2、代表的条件
(1)必须是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团员、团的专兼职干部或中国共产党党员;
(2)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作出突出成绩;
(5)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广大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6)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学组织和广大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
(二)代表产生的办法
团代会、学代会代表的产生,需严格按照《团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代表选举过程成为广大青年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凝聚力的组织活动。
1、校团委将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分团委、各学生分会,由各分团委、各学生分会在酝酿、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20%。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应在各党总支领导下,由各分团委具体组织,在所在单位团组织和团员、学生中充分酝酿。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所在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团委、校学生会。经校团委、学生会批复后,再进行正式代表的选举。
3、正式代表应由各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召开系级团代会、学代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选举结果按规定时间报校团委、学生会。学校的团代会、学代会正式召开之前,对各选举单位选出的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校团委、学生会批复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三)委员会构成及产生办法
1、共青团吕梁学院第一届委员会拟设委员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其中学生副书记1人),系分团委书记3人,学生会主席1人,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1人,学生委员3人。团委委员由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2人。团委正、副书记由共青团吕梁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吕梁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拟设委员21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5人,各系学生分会主席10人,其他学生组织干部5人。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4人。学生会正、副主席由吕梁学院学生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各分团委、各学生分会在接到通知后应组织广大青年认真学习,精心组织选举工作。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代表登记表、代表花名册、代表构成说明报送校团委(另发电子版到llgztw@163.com),表格填写要求详实、准确、完整、字迹工整,确保及时报送。
共青团吕梁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及吕梁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校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团学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选好团代会、学代会代表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分团委、各学生分会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确保如期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同时要把选举过程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团的十七大精神的教育活动,作为增强团员意识的教育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我校第一次团代会、学代会的召开。
附件一:吕梁学院第一次团代会及学代会名额拟分配表
附件二: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登记表
附件三: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教工代表登记表
附件四:吕梁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附件五: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
附件六:吕梁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
附件七:团代会代表构成说明
附件八:学代会代表构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