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团委:
自今年1月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以下简称“三走”活动)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高校积极策划发动、组织实施、宣传报道,探索了优秀的做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期,刘云山、刘延东、刘奇葆、李源潮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三走”活动作出重要批示。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批示要求,做好新学期工作,按照书记处的统一部署,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的要求,团省委学校部、山西省学联秘书处就进一步推进“三走”活动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三走”活动的批示精神,重点做好宣传工作,形成教育部门关注、高校领导重视、学生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广试点阶段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高校团学组织的作用,将“三走”活动拓展成为团结和引导青少年成长进步的有效载体。建立考评体系,挖掘先进典型,加强奖励激励,构建长效活动机制,久久为功,将“三走”活动作为学生身体素质提升的重要载体常抓不懈。
二、工作内容
1.开展新生“三走”主题活动。各高校要把握新生入学的重要契机深入开展新生“三走”主题活动,为新生提供参加“三走”活动的良好平台,同时结合新学期将“三走”活动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尤其注重强调将“三走”活动与破解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不足的两大战略性课题,以及提升基层组织活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等相结合。
2.开展“三走”活动优秀案例征集。各高校要围绕“三走”活动体制机制、宣传策划、实施推广、项目创新、育人工作载体等方向及时凝练总结“三走”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撰写工作案例。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汇总评选优秀工作案例,编辑制作《青春在行动—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优秀案例集》。
3.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发动参与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基层榜样的带动作用,通过线下报名、线上展示的方式,寻访挖掘长期坚持体育锻炼的宿舍。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设立专项基金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和“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提名奖宿舍等荣誉证书。
4.创建“全国优秀体育公益社团”。各高校要积极发动创建“全国优秀体育公益社团”,并通过社团集中开展“三走”主题活动,发挥社团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大学生积极参与课外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拟评定100个优秀群众性体育公益社团,入选社团将获颁荣誉证书并获得专项活动经费支持。
5.开展“三走”线上系列活动。各高校要充分借助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发起话题、开设栏目、加强互动,组织参加最受学生欢迎手机APP设计评比,结合“G刻G拍”活动组织开展“三走”主题微电影、最美“三走”照片评选等活动,将学生的线下参与和线上展示有效结合,打造“三走”活动线上线下联动机制。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对各地的好做法、好机制继续坚持在微信、微博工作平台上每日一报。
6.进一步深化总结试点经验。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举行“三走”试点高校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深化总结试点经验;召开“三走”活动研讨会,深入研究体育教育学科对于“三走”活动的作用;年底联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召开“三走”活动观摩和工作推进会,就“三走”活动成果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充分认识“三走”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大学生认识到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培养体育锻炼习惯、提升个人体质的重要性。各高校团委要在工作落细、抓实上下功夫,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进行广泛动员。各高校要结合自身实际,集中面向广大学生尤其是2014级新生广泛动员、积极发动。各项工作和活动设计要贴近学生兴趣,注重参与性和互动性,广泛动员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参与,确保全体学生都能够积极参加。
3.营造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配合,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对本地区的“三走”活动进行深度报道和系列报道,并利用好中青网、团中央、团省委微博及微信等宣传渠道,做好线上广泛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4.建立长效机制。各高校要将“三走”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任务,做好活动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在活动推进过程中注重结合实际,深入研究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有效途径,为工作深化开展提供系统支撑,共同推动活动持续健康开展。
工作内容中相关具体活动的实施方案将以附件形式随通知下发。各高校团委要指派专门人员负责此项活动(9月25日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团省委邮箱),每月25日上报本校“三走”活动进展情况(参加人数、出席领导、通讯稿、活动照片等印证材料)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此项工作作为学校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阎泽睿 谷 涛
联系电话:0351-4198138 0351-4068622
邮箱地址:xuexiaobu206@163.com
附件:
1.优秀案例征集实施方案
2.创建“全国优秀体育公益社团”活动实施方案
3.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实施方案
共青团山西省委学校部 山西省学联秘书处
2014年9月19日
附件1:
优秀案例征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总结固化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推进“三走”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现面向各地各高校征集“三走”活动优秀案例,编撰《青春在行动—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优秀案例集》,案例集的编纂工作由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委托“三走”活动试点高校东北林业大学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如下。
1.高校案例。高校上报的案例不少于1件,试点高校不少于2件(要求围绕不同方向)。
2.案例撰写方向。高校案例需围绕“三走”与大学生体质健康提升、“三走”与大学生锻炼习惯养成、“三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三走”与理想信念培养、“三走”与心理健康促进、“三走”与传统文化教育、“三走”与校园文化建设、“三走”与新媒体应用、“三走”与学生社团建设等9个方向进行撰写。题目自拟,副标题要写明案例的方向(如XX大学“三走”活动与大学生体质健康提升),案例正文主要包括案例内容、教师点评、学生体会三部分,其中案例内容1200字左右,教师点评200字左右,学生体会200字左右(可由校领导、专家或团干部进行点评,注明教师姓名、职务、职称,学生体会需注明学生姓名、院系、年级)。
每个案例需提供典型照片1张,照片不小于3M,并附20字左右的照片说明。
3.各高校团委于10月9日前将案例统一发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邮件题目注明“XX省三走案例汇总”。
4.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对各省上报的案例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10篇优秀省级案例、90篇优秀高校案例,编入《青春在行动—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优秀案例集》。
附件2:
创建“全国优秀体育公益社团”活动
实施方案
为发挥好学生社团组织在开展“三走”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三走”活动的学生社团组织载体,现面向全国高校开展创建“全国优秀体育公益社团”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1.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联合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梵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全国高校开展创建“全国优秀体育公益社团”活动,评选开展“三走”活动优秀的学生社团。
2.创建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正式注册学生社团均可报名,社团会员不少于100人。
(2)在校内积极开展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三走”活动。
(3)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社团荣誉的社团优先考虑。
3.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需撰写申报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1200字,内容应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指导教师、负责人及会员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
4.活动要求
(1)各高校团委需在学校积极开展创建“全国优秀体育公益社团”活动的宣传发动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撰写申报报告,每校限报1个,在10月10日前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邮箱,邮件题目注明“XXXX创建三走社团”。
(2)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50个高校体育公益社团中评选出“全国优秀体育公益社团”100个。
(3)支持“全国优秀体育公益社团”集中开展“三走”青春在行动系列公益活动并给予每个社团10000元专项活动经费支持,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另发。
(4)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在12月对工作优秀的“全国优秀体育公益社团”进行奖励。
(5)各高校可依照办法开展校级创建活动。
创建“全国优秀体育公益社团”各省推荐
候选名额分配表
省份
| 推荐候选
名额
| 省份
| 推荐候选
名额
|
北京
| 8
| 湖北
| 8
|
天津
| 4
| 湖南
| 8
|
河北
| 4
| 广东
| 8
|
山西
| 3
| 广西
| 2
|
内蒙古
| 3
| 海南
| 2
|
辽宁
| 4
| 四川
| 8
|
吉林
| 4
| 重庆
| 5
|
黑龙江
| 4
| 贵州
| 2
|
上海
| 8
| 云南
| 2
|
江苏
| 8
| 西藏
| 2
|
浙江
| 6
| 陕西
| 8
|
安徽
| 5
| 甘肃
| 2
|
福建
| 6
| 青海
| 2
|
江西
| 4
| 宁夏
| 2
|
山东
| 6
| 新疆
| 2
|
河南
| 8
| 兵团
| 2
|
总计
| 150个
|
附件3:
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挖掘“三走”活动的基层榜样,发挥带动作用,形成长效机制,推进“三走”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现面向各高校开展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1.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在全国高校开展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评选“三走”活动的基层榜样。
2.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的宿舍集体均可报名。
(2)宿舍成员均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与“三走”活动,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本年度以来,宿舍成员集体(按四人计,不是四人的按比例折算)每个月的锻炼时间合计达到100小时,且每人不少于20小时。
(4)宿舍集体或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
3.报名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的宿舍集体(含新生宿舍)于10月20日前登录活动网站(www.blzx.youth.cn)注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关注网站“参选宿舍展示”页面,出现本宿舍展示信息即代表报名成功。
(2)报名参评的宿舍通过手机微信,将宿舍参与体育锻炼的故事通过“朋友圈”进行传播,让身边人知道并转发支持参加活动。在10月20日前,开通新浪微博或腾讯微博并在#百炼之星#话题下,发布报名主页链接,@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新浪微博)@团中央学校部(腾讯微博)@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山西团省委学校部(新浪微博)本省及本校团委官方微博并加关注,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
4.活动要求
(1)各高校团委通过报名平台,举办校内寻访“大学生百炼之星”活动,发动宿舍集体积极参与并于11月20日至11月25日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对本校展示宿舍进行审核,对于参加“三走”情况和锻炼时间情况应主要听取班级团支部意见和同学意见,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是否真实、是否通过新媒体(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等平台)传播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事迹、是否获得不少于100个微博好友点赞、20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各高校团委需在团委官方微博#百炼之星#话题下进行通过推荐名单公示。公示完成后,各高校推荐1至2个“百炼之星”并将宿舍集体的报名表(报名表在通过组委会报名审核后将在报名主页自动生成,可下载打印,同时提供推荐材料的完整电子版)及校内宣传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于11月28日之前报至省级团委学校部邮箱,邮件题目注明“XX省百炼之星”。团省委将在微博官方账号#百炼之星#话题下对推荐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及提名奖进行公示,同时推荐1所优秀组织院校一并上报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
(3)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中评选出2014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标兵宿舍10个给予荣誉证书及每个宿舍1万元奖励,2014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宿舍100个给予荣誉证书及每个宿舍3000元奖励,2014年度“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提名奖宿舍1000个给予荣誉证书奖励。
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名额分配表
省份
| 名 额
| 省份
| 名 额
|
百炼之星
| 提名奖
| 百炼之星
| 提名奖
|
北京
| 5
| 36
| 湖北
| 5
| 46
|
天津
| 3
| 27
| 湖南
| 5
| 37
|
河北
| 3
| 32
| 广东
| 5
| 43
|
山西
| 3
| 29
| 广西
| 3
| 24
|
内蒙古
| 3
| 24
| 海南
| 2
| 15
|
辽宁
| 4
| 41
| 四川
| 5
| 39
|
吉林
| 4
| 35
| 重庆
| 3
| 33
|
黑龙江
| 4
| 35
| 贵州
| 2
| 22
|
上海
| 5
| 46
| 云南
| 2
| 22
|
江苏
| 5
| 48
| 西藏
| 2
| 22
|
浙江
| 3
| 33
| 陕西
| 5
| 33
|
安徽
| 4
| 35
| 甘肃
| 3
| 25
|
福建
| 3
| 31
| 青海
| 2
| 22
|
江西
| 3
| 27
| 宁夏
| 2
| 22
|
山东
| 4
| 43
| 新疆
| 2
| 22
|
河南
| 4
| 39
| 兵团
| 2
| 12
|
总计
| 百炼之星(110个)
| 提名奖(1000个)
|
寻访“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报名表
学校: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寝室负责人姓名
|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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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 联系方式
|
|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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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 籍贯
|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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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院系、年级
|
| 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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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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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
室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院系、年级
| 出生年月
| QQ号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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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事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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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互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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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团支部评议意见
| 校团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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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不少于50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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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团省委意见
| 团中央学校部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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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注:本表一式两份,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