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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度“五四”表彰的通知
2011-04-22 13:04 作者: 编辑: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点击: )

吕院团发[2011]2号

各分团委:

为了深入贯彻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重要要求和党中央书记处的重要指示。围绕学校育人根本目标,不断深化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两大战略任务,推动我院共青团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按照吕梁学院团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1年“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我校各分团委及其所属团支部,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团员,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干部。

二、评选表彰办法

各分团委按照《吕梁学院分团委工作考核细则》,认真总结,如实写出自评报告及得分情况,自行申报先进分团委。各团支部参照《吕梁学院分团委工作考核细则》,认真总结,如实写出自评报告,向分团委申报,分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向学校推荐。

所有优秀个人,各分团委按学院下达的指标数,推荐评选。院团委资格审查后,由有关部门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十佳大学生指标数包括在优秀团干和团员中,若不能评上十佳大学生者,仍有资格参评优秀团干和团员。

三、表彰名额分配方案

1、先进分团委6个,优秀分团委书记6名

申报考评。

2、先进团支部,26个

每系申报1个先进团支部,有本科的系可增加1个。

3、十佳大学生,10名

每系申报1名,综合考评排队取前10名。

4、优秀共青团干部,300名

分团委所属每个团支部推荐1名,注册团员数300人以上的分团委可增加推荐1名,注册团员数1000人以上的可增加推荐2名。

5、优秀共青团员,500名

分团委所属在校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5%。

四、时间安排

4月22日---4月25日,各分团委、团支部自评推荐;

4月25日---4月26日,各党总支审核;

4月26日---4月27日,院团委审核;

4月28日---4月29日,评审委员会评审;

4月30日---5月7日,公布拟表彰名单接受监督举报;

5月上旬,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之后表彰。

五、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由学院党委表彰,院团委具体实施,获奖者颁发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的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评选要求

1、所有推荐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经所在党总支审核;

2、推荐个人时,附本班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份,并加盖系章;

3、团员比例不达70%,团员注册率低于95%的分团委、团支部不予推荐评比;

4、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推荐评比;

5、各分团委推荐名单报送校团委后,不得调换;

6、所有推荐名单经团委委员会议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布。然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核批准,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7、各种推荐表、材料等务于4月27日前报送校团委,逾期不报者,以弃权对待,不予补评。

评比表彰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望各分团委、团支部积极争取党总支、系行政和班主任的支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宁缺勿滥,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在全校广大青年师生中形成弘扬正气、崇尚先进、学习模范的良好风气。

附件1:十佳大学生评比标准(点击下载)

附件2:优秀共青团干部评比标准(点击下载)

附件3: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标准(点击下载)

附件4:2011年“五四”表彰名额分配(点击下载)

附件5:吕梁学院2011年度“五四”表彰优秀个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共青团吕梁高专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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