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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4-03-25 20:37 作者:校团委 编辑:薛楠    (点击: )

各分团委、团支部、各学生组织、全体团员青年:

为全面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团十九大各项部署,集中展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青年团员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持续深入推动共青团改革,激励广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团干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根据团中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和《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有关精神,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对2023年度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集中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在各系党总支和各分团委的领导下,成立评选工作小组,遴选出推荐对象,校团委牵头成立评审工作小组,经审核后确定表彰对象。

二、表彰范围

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等功能型团支部,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

三、评选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团委”评选条件

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青年特点,扎实有效地搞好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并结合系部实际,团结带领本系青年团员为学校发展建功立业;积极指导本系学生会、社团开展工作,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在全校团的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在2023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结果前50%;扎实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厚植爱党爱国情怀,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团支部换届等工作;按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承办校园文化活动;带领团员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彰显了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贡献度;“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与率高的分团委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2023年学社衔接率未达95%不得参评。

(二)“优秀分团委书记”评选条件

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热情服务基层,遵守团内各项制度,努力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带领本系团员青年在校团委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按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能贯彻落实好团中央、校团委有关会议精神,每学期讲团课不低于2次。

(三)“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带领团员认真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各专题完成率100%;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完成组织生活会、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发展、对标定级、学社衔接等基础性工作;创新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活动,流程规范,记录详实;积极落实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组织班级同学深入社区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2023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中,评星定级为四星级及以上的团支部,且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支部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的奖励人次多,所属团员未接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功能型团支部评选参照上述条件,且能积极参与校团委组织开展的思想政治学习和团务能力培训;社团功能型团支部2023年学生社团年审结果须为优秀。

各分团委推荐“先进团支部”数量不超过3个,团支部成立不足一年不能参评。校团委将根据各团支部提交材料,结合实地考察进行评选,“先进团支部”名额为30。

(四)“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爱护校园环境,生活勤俭节约,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在系级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表现优异且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参评年度无挂科,上学期综合成绩以及裸成绩考核需在班级前 50%(含),学生干部可放宽至 60%(含);参评年度无违反纪律而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所在寝室无卫生不良记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至少参加一个学生社团的活动且成绩突出,2023年度志愿汇志愿服务时长(信用时数)大于10小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上一年度获得过此荣誉的不参与评选。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担任团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校系两级团干部半年以上,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有突出表现、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坚持为党做好青年工作,认真执行党的指示和团的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抓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引领上有招数、有作为;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带领团员青年按时学习“青年大学习”网上特别主题团课,并按时组织团的活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参评年度无挂科,上学期综合成绩以及裸成绩考核需在班级前 50%(含);2023年度志愿汇志愿服务时长(信用时数)大于10小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上一年度获得过此荣誉的不参与评选;功能型团支部负责人满足上述条件也可参与评选。

(六)“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系级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表现优异且上一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连续2学年综合成绩和裸成绩考核在班级前20%(含);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科技文化竞赛并获奖;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各类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2023年度志愿汇志愿服务时长(信用时数)大于10小时;获得“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荣誉不少于3次。具有以下情况者,可酌情考虑放宽成绩要求至班级前 30%(含)并优先推荐:

1.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科技论文、发明专利、学术著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2.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且创业取得实效,成绩突出者;

3.参加国内外重大竞赛活动,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者;

本年度的十佳大学生评选名额采用9+1制,每系申报1名候选人,校团委直属部门、各校属学生组织推荐2名候选人,由校团委组织评审,根据综合考评取前10名。

(七)“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符合“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有自立自强精神,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在励志成才、感恩奉献、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有尽责诚信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面对困境,迎难而上,事迹感人,代表着自强自立、孝老爱亲的新榜样;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上学期综合成绩和裸成绩考核在班级前30% (含);2023年度志愿汇志愿服务时长(信用时数)大于10小时。且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本人家庭有特殊困难情形,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家庭特殊困难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2.本人身体有重大疾病或残疾,通过个人努力战胜身体上带来的病痛,坚持学业,勇敢地面对生活;

3.无家庭贫困状况或本人身体健康,但为了自己的理想、追求,能克服常人无法克服的困难,在学习生活的道路上,信念坚定,学习刻苦努力,在挫折面前愈挫愈勇,有着使人感动、感叹、可敬、可学的事迹;

4.有着勇于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完善自我、努力实现自我的精神和感人事迹;

5.其他能够体现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的行为。

自强之星每系推选1名,综合考评排队取前3名。

四、评选办法

1.所有推荐对象,都须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同意。各分团委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对所有优秀个人进行推荐,所有推荐对象都须经过所在团支部会议评选表决,赞成数达到到会团员人数的2/3方可推荐,并留存评选相关材料;

2.“优秀共青团干部”与“优秀共青团员”不能兼报;

3.推荐个人时, 附本班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份,并加盖系章。“十佳大学生”需提供2学年成绩单;

4.团员注册率低于100%,2023年度未开展思想旗帜、坚强核心、强国复兴、挺膺担当学习教育覆盖率未达100%、团支部“对标定级”未完成的分团委、团支部不予推荐评比;

5.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推荐评比;

6.所有推荐名单经团委评审后,向全校师生公示。

五、时间安排

3月27日——4月2日,各分团委、团支部自评推荐;

4月3日——4月6日,各党总支审核;

4月7日——4月14日,校团委审核;

4月15日——4月16日,评审委员会评审;

4月17日——4月20日,公示拟表彰名单接受监督举报。

六、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由学校团委表彰,获奖者和获奖集体颁发荣誉证书。“自强之星”奖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1000元奖金。

七、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所需材料(1000字的事迹材料、申报表、成绩表等),团员证、社团证(复印件,各学生组织可由挂靠单位开具证明)等电子版材料及汇总名单由各分团委于4月6日前汇总报至校团委组织部:llxytwzz@163.com。纸质版材料于4月6日前加盖系党总支公章交回弘健楼502室,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参评。

八、评选监督

拟表彰名单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同学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一经查实,校团委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评比表彰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望各分团委、团支部积极争取党总支、系行政和班主任的支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宁缺勿滥,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在全校广大青年师生中形成弘扬正气、崇尚先进、学习模范的良好风气,确保本次表彰工作顺利开展,如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追回相应荣誉并通报批评。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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