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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通知
2023-12-22 18:45 作者:校团委 编辑:薛楠    (点击: )

各分团委、团支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团十九大各项部署,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关于在全校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校团委决定开展 2023 年度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3 年 12 月 30 日

二、参加范围

吕梁学院全体共青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会前学习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

1. 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论党的青年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著作;

2.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

3.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4.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

5. 《团章》(重点学习第一章“团员”);

6.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7. 《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重点学习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会前学习内容应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均衡开展,12 月 25 日前完成。

(二)撰写发言材料

1. 团员要联系自己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一般包括学习收获、自身不足、改进方向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团员青年的要求和希望,思考职责使命;对照先进党员团员事迹,思考努力方向;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查找不足、改进提高。

2. 发言材料应符合个人实际、真实具体。要突出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集体主义、勤奋刻苦学习、激发奋斗精神等内容。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

1. 注意事项

(1) 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只安排支部书记、委员、团小组长发言。支部团员人数较少的,可由分团委统筹,相邻相近的若干团支部联合召开。

(2) 组织生活会实到人数应不少于团支部团员总数的 2/3。团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团支部,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

(3) 组织生活会可邀请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分团委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

2. 基本流程

(1) 唱团歌;

(2) 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专题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特别是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3) 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依次发言,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 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5) 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讲话;

(6) 重温入团誓词。

(四)评价与结果运用

1. 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 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

2. 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支委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填报《专题组织生活会团支部团员评议测评表》(附件 2)并报分团委审核批准。

3. 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看票不唯票”,评议学生团员重点防止唯分数、唯成绩。评议等次作为下一年度团籍注册、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评选、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4. 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 30%以内。符合《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负面清单”情形的,本年度不得评优,团组织应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5.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分团委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五、实施要求

(一)分类指导

各分团委至少选取 1 个团支部,在准备充分的前提 下,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可采取团干部现场观摩、视频会议等方式,强化示范带动。分团委书记应至少参加 1个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严格要求

各分团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团支部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三)创新形式

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等结合开展,可依托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四)做好记录

12 月 28 前,团支部组织生活会应召开完毕,做好相关材料归档。12 月 30 日前将组织生活会情况、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各系分团委须将本系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总结报送至校团委 502 办公室(弘健楼 502 室),电子版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指定邮箱:llxytwzz@163.com。各分团委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可及时将新闻稿件和宣传成果发送至邮箱 llxytwxcb@163.com,校团委将遴选优质内容进行宣传推广,加强学习教育实效。

附件:

1. 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资料汇编

2. 专题组织生活会团支部团员评议测评表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附件1_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资料汇编.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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