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委: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 号)文件精神,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先进性,提升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力,不断提高团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现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3 年 12 月 30 日
二、工作对象
成立 6 个月以上(2023 年 6 月 1 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评定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 1),重点评估 2023 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开展情况作为核心指标。 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 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 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 分),标准化、规范化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 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四、工作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2 月 25 日前,各团支部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团支部工作活动资料,对本学年进行总结,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填写《xx 系“对标定级”xxxx 支部评分表》(见附件 2)上交至所在分团委。
(二)分团委复核认定
12 月 27 日前,分团委结合下属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 组织评议小组,根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对照团支部 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 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 式,在“智慧团建”平台“对标定级”栏目完成复核认定。
各分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 数量,其中,五星级团支部评定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团支部 总数的 5%。分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对通过复 核的团支部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星级。 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情况,予以 纠正并限期整改。填写《xx 系“星级团支部”评定汇总表》( 见 附 件 3 ) 发 送 至 校 团 委 组 织 部 工 作 邮 箱llxytwzz@163.com。
(三)校团委审查评估
12 月 30 日前,校团委组织评议小组,根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审查评估,对“对标定级”评选结果不予认可的,向其分团委反馈情况,由分团委负责纠正并限期整改。
五、相关要求
(一)分级负责
各分团委要统筹安排本系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激励约束
“对标定级” 结果将作为各项评奖评优的参考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团属评优项目)。
未完成“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不予考虑参评团内荣誉。
(三)落实全面治团要求
各分团委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督导,认真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系统谋划团支部整体工作思路和内容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抓实抓细,确保工作成效。
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撤销评选荣誉,并给予严肃批评。
(四)及时报送
各分团委需在 12 月 28 日前将电子版(附件 3)报送至 校团委组织部指定邮箱llxytwzz@163.com,纸质版(附件 3)加盖党总支公章交至校团委 502 办公室。
附件:
1. 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
2. xx 系“对标定级”xxxx 支部评分表
3. 星级团支部评定汇总表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