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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新增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2023-11-09 22:57 作者:校团委 编辑:薛楠    (点击: )

各分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优化团员队伍规模结构,提高发展团员工作质量,根据团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团省委《关于2023年中期新增发展团员计划的函》部署安排,我校将开展2023年新增发展团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团基本条件

1、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团员一旦编入某个支部后, 应保持相对的稳定, 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如转学、升学、就业等),应该凭团员证,及时参加所到地方团组织指定的一个团支部的活动,或参加外出团员组成的临时团支部的生活。

3、执行团的决议,按期交纳团费。有以下表现者可优先入团:在学校活动中表现积极,多次受到班级、学校的表扬;热爱劳动,能积极带领同学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特长突出,积极参加班级、年级、学校或社会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且表现优异;能劝告或制止同学中的不良行为,对优良的学风和班风的形成做出贡献的;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活动,在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同学。

4、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

5、践行文明风尚,带头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汇服务时长较长者优先考量。

6、申请入团的学生应当向班级团支部提出入团申请,认真书写《入团申请书》。

二、入团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程序

(一) 各班团支部书记向团支部全体团员公布提出入团申请的名单,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对申请人从思想、学习、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认真听取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和建议。

(二) 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班团支部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罗列推优对象,做好会议记录,由各分团委审核,并报校团委进行备案(按照附件1)。

(三) 上级分团委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当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及时向团支部汇报入团积极分子的情况;向团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四) 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课程安排以理论学习为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团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等(参考附件4),团课学习由各分团委自行组织开展。

(五)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积极参加团的有关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三、新团员的接收

(一)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章,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工作学习经历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二) 各分团委对发展学生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预审完成后,各分团委将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名单(按照附件2)进行统计,并报回校团委。

(三) 各分团委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并指导团员发展对象认真如实填写带有省级团委统一印制团员发展编号的《入团志愿书》。

(四) 青年入团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委员会审批。讨论青年入团时,有表决权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交纳团费,并及时将团员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五) 由校团委统一组织新发展团员开展入团仪式,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同时,各分团委将《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存入新团员的人事档案,并录入“智慧团建” 系统统一进行管理。

四、注意事项

(一) 本次所有发展团员,必须严格按照入团程序(参考附件6),严控发展团员质量。

(二) 入团积极分子须参加入团积极分子培训,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三) 本次发展团员名额,按照各分团委在校学生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请参照附件3。

(四)《入团志愿书》填写(按照附件5)务必规范,无涂改痕迹,时序准确,在最终确定入团后,由各团支部团支书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五) 各系要将入团积极分子名单、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名单(按照附件1,附件2的格式)及相关团支部会议记录电子版以系为单位于11月12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办公室邮箱llxytwzz@163.com,纸质版双面打印,加盖党总支公章交至校团委办公室(文体馆502室)。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吕院团发〔2023〕39号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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