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有机衔接,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实
践育人功能,引导、支撑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做好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课程和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评定由“第二课堂 ” 项 目 管 理 办 公 室 依 托 大 学 生 成 长 服 务 平 台 PocketUniversity(以下简称 PU)实施。日常项目开展、最终审核及相关组织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各系分团委开展日常组织及初步审核等工作。
第二条社会实践分为寒暑期社会实践和日常社会实践(含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实践分为思想成长、团学履历、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及社团活动、技能培训等类别。
第三条社会实践是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获得相应实践学分,普通本科生累计获得2 个 PU 学分、专升本学生获得 1 个 PU 学分后获得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创新创业实践是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活得相应实践学分,普通本科生累计获得 4个 PU 学分、专升本学生获得 1 个 PU 学分后获得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其中,普通本科生所修 4 个 PU 学分中,至少应包含1 个科技创新类学分。
第四条社会实践课程成绩普通本科生登记在第七学期成绩单,专升本学生登记在第三学期成绩单,由系部负责将课程按时排入综合教务系统。普通本科生第一至第七学期获得的实践服务类 PU 学分累计达到 2 分,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80”,达到 2.5 分以上,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85”,达到 3(含)以上,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90”;达到 4 个(含)以上,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95”。专升本学生第一至第三学期获得的实践服务类 PU 学分累计达到 1 分,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80”,达到 1.5 分以上,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85”;达到 2 分(含)以上,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90”;达到 2.5 分(含)以上,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95”。
第五条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本科生登记在第七学期成绩单,专升本登记在第三学期成绩单,由系部负责将课程按时排入综合教务系统。普通本科生第一至第七学期思想成长、团学履历、科技创新、文体社团活动、技能培训等类别 PU 学分累计获得 4 分,且科技创新类不少于 1 分,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80”;累计获得 5 分(含)以上,且科技创新类不少于 1 分,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85”;获得 6 分(含)以上,且科技创新类不少于 2 分,思想成长类不少于 1 分,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90”;获得 8 分(含)以上,且科技创新类不少于 3 分,思想成长类不少于 2 分,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95”。专升本学生第一至第三学期获得思想成长、团学履历、科技创新、文体社团活动、技能培训等类别 PU 学分累计达到 1 分,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80”;累计获得 2 分(含)以上,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85”;累计获得 3 分含)以上,且科技创新类不少于 0.5 分,思想成长类不少于 0.5 分,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90”;累计获得 4 分(含)以上,且科技创新类不少于 1 分,思想成长类不少于 1 分,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记为“95”。第六条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的实践服务类 PU 学分不满 2 分,第七学期成绩单社会实践课程记为 59 分;普通本科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的思想成长、团学履历、科技创新、文体社团活动、技能培训等类别 PU 学分不满 4 分或总分达到 4 分,但科技创新类学分不满 1 分,第七学期成绩单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记为 59 分。专升本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的实践服务类 PU 学分不满 1 分,第三学期成绩单社会实践课程记为 59 分;专升本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的思想成长、团学履历、科技创新、文体社团活动、技能培训等类别 PU 学分不满 1 分,第三学期成绩单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记为 59 分。学生可在毕业学年的 5 月份前参加补修,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在补足所差后该门课程记为 60 分。在毕业学年的5 月份仍未修满 PU 学分的,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七条社会实践课程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得统一编码为320001B(本科生)和 320001Z(专升本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得统一编码为 320002B(本科生)和320002Z(专升本学生)。本科生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排课周数均为 16 周,专升本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排课周数均为 8 周。
第八条社会实践课程和创新创业实践课程成绩由各班班主任或辅导员(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团委反馈的 PU 系统学分明细情况进行打分并录入综合教务系统。同时,将纸质版成绩单加盖系部公章报团委备案。
第九条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学生可免修社会实践课程,社会实践成绩记 90 分
第十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成绩以零分计并依据《吕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