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院团发〔2019〕10号
各分团委、学生会、团支部、学生组织:
为迎接新中国70周年华诞,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传承和发扬“五四”精神,树立和宣传当代青年典型,引导全校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与团的十八大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建立激励机制,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团内创先争优的浓厚气氛,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2019年“五四”期间,对团内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学校由校团委组织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
二、范围和对象
我校各分团委及其所属团支部、校团委直属团支部、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团员、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干部。
此外,我校各学生组织在学校改革转型,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校教学科研、文化体育、环境美化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本次评选表彰范围和对象也包括我校的各类学生组织。
三、评选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先进分团委评选条件
积极带领本系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青年特点,扎实有效地搞好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指导本系学生会、社团开展工作,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在全校团的各项工作中成效显著,在2018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结果为前五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并结合本系部实际,团结带领本系青年团员为学校发展建功立业。按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承办校园活动。带领团员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成绩突出。
(二)优秀分团委书记评选条件
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强基本原则,热爱团的工作,熟悉团的业务。热情服务基层,遵守团内各项制度,努力代表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带领本系团员青年在校团委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按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且在2018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中,成绩排名为前10名。
(三)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团结协作,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团支部团员推优、评优评奖等各项工作严谨规范;经常开展有益于团员成长成才的活动,工作有特色,在校内外影响力大;团支部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的奖励人次多,无违规违纪事件。带领团员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团员人数在1500人以内的分团委,每系申报1个先进团支部,团员人数在1500到2500人的分团委,每系申报2个先进团支部,团员人数在2500人以上的分团委,每系申报3个先进团支部。
(四)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勤奋刻苦,作风严谨。心理健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友好,与同学、老师关系融洽。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各类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大学生活中不得有任何违规违纪情况;群众基础良好,无不良反响。
本年度的十佳大学生评选名额采用9+1制,每系申报1名候选人,由各系分团委书记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考评取前9名;校学生会(含学生组织)申报2名候选人,由校团委组织评审,根据综合考评取第1名。
(五)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有尽责诚信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面对困境,迎难而上,事迹感人,代表着自强自立、孝老爱亲的新榜样。
每系推选1名,综合考评排队取前3名。
(六)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的判断是非,积极主动的参加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学习,积极靠拢党组织,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模范表率作用。学习目的明确,无迟到、早退、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上学期综合成绩以及裸成绩考核需在班级前50%。遵守校规校纪,凡是被校、系通报批评的无参选资格。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能主动地关心集体,积极的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自觉爱护校园环境,生活勤俭节约,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七)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首先要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担任团支部成员、院校两级团干部半年以上,带领本组织开展工作成绩突出。有突出表现、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的优先。
(八)各学生组织评选项目
本次评选,各学生组织成员在自愿的原则上可参与“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在各学生组织当中评选优秀共青团员必须经过评选人所在系党总支、分团委和团支部的同意。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评选的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组织所有评选名额。
四、评选办法
各团支部参照《吕梁学院先进团支部考核细则》,认真总结,写出自评报告,向分团委申报,分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进行推荐。
各分团委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对所有优秀个人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团委办公室(文体馆501室),由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有关部门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时间安排
4月16日-4月19日,各分团委、团支部自评推荐;
4月19日-4月20日,各党总支审核;
4月21日-4月22日,校团委审核;
4月22日-4月24日,评审委员会评审;
4月25日-4月27日,公布拟表彰名单接受监督举报;
六、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由学校团委表彰,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七、评选要求及报送方式
1、所有推荐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经所在党总支审核;
同时,所有推荐个人都须经过所在团支部公开评选举手表决达到到会团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后,方可推荐,并留存评选相关材料。
2、优秀共青团干部与优秀共青团员不能兼得;
3、推荐个人时,附本班上学期裸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表各一份,并加盖系章;
4、团员比例不达85%,团员注册率低于95%的分团委、团支部不予推荐评比;
5、受到学校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推荐评比;
6、各分团委推荐名单报送校团委后,不得调换;
7、所有推荐名单经团委委员会议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布,然后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8、申报材料(包括1000字的事迹材料、申报表、成绩表、团员证、社团证,各学生组织可由挂靠单位开具证明)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复印),由各系分团委于4月19日汇总报校团委,同时将汇总名单报校团委邮箱:llgztw@163.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参评。
八、评选监督
拟表彰名单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同学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一经查实,校团委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
评比表彰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望各分团委、团支部积极争取党总支、系行政和班主任的支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宁缺勿滥,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在全校广大青年师生中形成弘扬正气、崇尚先进、学习模范的良好风气,确保本次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附件1:吕梁学院2019年“先进团支部”推荐表
附件2:吕梁学院2019年“五四”表彰优秀个人推荐表
附件3:优秀共青团员统计表
附件4:优秀共青团干部统计表
附件5:十佳大学生统计表
附件6:自强之星统计表
附件7:吕梁学院2019年“五四”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