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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五四"表彰通知
2014-04-14 16:35 作者: 编辑: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点击: )

关于2014年度“五四”表彰的通知

各分团委:

2013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团“十七大”会议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两大战略任务为抓手,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校团委经研究决定开展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学校由校团委组织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

二、范围和对象

我校各分团委及其所属团支部,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团员,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干部。

三、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方案

1、先进分团委,5个

以2013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结果为依据,取考核前5名进行表彰,各分团委无需重新申报。

2、优秀分团委书记,6名

2013年度分团委量化考核前10名的分团委,其分团委书记可申报参加本年度的“优秀分团委书记”评选。

3、先进团支部,17个

每系申报1个先进团支部。

4、十佳大学生,10名

本年度的十佳大学生评选名额采用8+2制,每系申报1名候选人,由各系分团委书记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考评取前8名;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申报2名候选人,由校团委组织评审,根据综合考评取前2名。

5、优秀共青团干部,400名

本年度的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分团委考核排名进行分等次制定。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至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5%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6至10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1至1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1.5%进行申报。

6、优秀共青团员,600名

本年度的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分团委考核排名进行分等次制定。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至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3%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6至10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5%进行申报;上一年度考核名次为11至15名的分团委,按分团委所属系全日制学生团员数的2%进行申报。

7、大学生自强之星,3名

每系推选1名,综合考评排队取前3名。

四、评选办法

各团支部参照《吕梁学院先进团支部考核细则》,认真总结,写出自评报告,向分团委申报,分团委根据申报情况,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进行推荐。

各分团委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对所有优秀个人进行推荐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学生会办公室,由校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有关部门及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申报“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的优秀个人可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五、时间安排

4月15日--4月18日,各分团委、团支部自评推荐;

4月19日,各党总支审核;

4月20日,校团委审核;

4月21日--4月22日,评审委员会评审;

4月23日--4月30日,公布拟表彰名单接受监督举报;

5月初,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之后表彰。

六、表彰奖励

评选结果由学校党委表彰,校团委具体实施,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七、评选要求

1、所有推荐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经所在党总支审核;

2、优秀共青团干部与优秀共青团员不能兼得;

3、推荐个人时,附本班上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表一份,并加盖系章;

4、团员比例不达70%,团员注册率低于95%的分团委、团支部不予推荐评比;

5、受到学校处分者不予推荐评比;

6、各分团委推荐名单报送校团委后,不得调换;

7、所有推荐名单经团委委员会议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布。然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核批准,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8、申报材料(包括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申报表、成绩表、相关证件)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复印),由各系分团委于2014年4月20日前汇总报校团委。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参评。

八、评选监督

拟表彰名单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同学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规现象,一经查实,校团委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

评比表彰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望各分团委、团支部积极争取党总支、系行政和班主任的支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宁缺勿滥,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在全校广大青年师生中形成弘扬正气、崇尚先进、学习模范的良好风气,确保本次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吕梁学院“先进团支部”考核细则

2、吕梁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3、吕梁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4、吕梁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5、吕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6、吕梁学院2014年度“先进团支部”推荐表

7、吕梁学院2014年度“五四”表彰优秀个人推荐表

8、吕梁学院2014年度“五四”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

吕梁学院“先进团支部”考核细则

1、组织设置规范, 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 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支部成员配备得力,团结协作,分工合作,全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努力学习,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 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3、充分发挥支部核心作用,支委会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

4、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的人数超过50%,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5、按时缴纳团费和进行团籍注册,按时出席团的各种会议;

6、支部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

7、支部工作有特色,活动有创新,在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突出;

8、团支部成员无人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附件2:

吕梁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模范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并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1、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在师生中有很大影响,享有很高的威信;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期综合测评全班前五名者;

4、在本校曾被评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奖;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活动成果;

7、必须参加至少一个学生社团的活动,并在其中勇挑重担,成绩突出;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显著成绩;

9、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得者优先考虑;

10、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

1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奉献爱心,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12、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附件3:

吕梁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能带领学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团的基本知识;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总人数排名的1/2内,是学生学习的典范;

3、积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并获奖;

4、积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有活动成果;

5、必须参加并组织学生社团活动;

6、按时保质参加业余团校学习,能主动想办法、出点子,组织开展学生喜爱的团日活动、班级活动等,能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系、校组织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7、在逆境中能够自强、自立、克服困难;在济困助学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志愿服务中,能够奉献爱心,做出贡献,成绩突出。

附件4:

吕梁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思想上要求上进;

2、全面掌握团的基本知识,并尽力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

4、积极主动地关心团组织的发展与建设,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并主动协助团支部开展工作;

5、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学习各门功课,无不及格科目,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总人数排名的1/3内;

6、至少参加一个社团的活动,并成绩突出;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自愿者活动,踊跃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附件5:

吕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学院在广大学生中开展吕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评选活动。

第二条 针对当代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在学生中组织开展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评选,旨在学生中倡导奋发向上、勇于拼搏的人生态度,培养学生健全、完善的人格修养,使学生自觉选择并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他们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使之成为引导大学生全面成才的一种有效方式。

第三条 通过每年度“自强之星”的评选,使广大学生养成向身边的“自强之星”学习,努力把自己锤炼成“自强之星”,使全院学生学有方向,赶有目标,通过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充实并提升我校的大学文化内涵,特制定本办法。

二、“自强”的基本含义

第四条 “自强”是指有积极的理想追求,在学习、生活的过程中经历挫折甚至苦难,仍能保持锲而不舍、勇往直前的精神,通过具体行动战胜挫折,有感动他人,值得他人学习的自强事迹,有一定的标志性成绩。“自强”可以表现为:

1、本人家庭有特殊困难情形,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家庭特殊困难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2、本人身体有重大疾病或残疾,通过个人努力战胜身体上带来的病痛,坚持学业,勇敢地面对生活;

3、无家庭贫困状况或本人身体健康,但为了自己的理想、追求,能克服常人无法克服的困难,在学习生活的道路上,信念坚定,学习刻苦努力,在挫折面前愈挫愈勇,有着使人感动、感叹、可敬、可学的事迹;

4、有着勇于挑战自我、超越自我、完善自我、努力实现自我的精神和感人事迹;

5、其他能够体现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的行为。

三、自强之星的入选条件

第五条 推选自强之星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吕梁学院正式学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具有并表现出本办法第四条内容的情形;

4、综合测评成绩达到班级的前50%;

5、院级“自强之星”一般不连选连任。

四、“自强之星”的评选办法与程序 。

第六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逐级选拔”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自强之星”的评选采取班级推选提名,各系初评系级“自强之星”并推荐学院“自强之星”候选人,学院根据各系推荐的“自强之星”候选人,经评审最终产生学院“自强之星”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班级推选阶段——产生班级“自强之星”候选人

由学生自主报名或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班级团支部或班委会进行推选。班级推选要在全体学生中举行报告会,由提名人选作自强报告,学生进行评议,班级学生要有三分之二的人数同意,并出具学生签名的具体评议意见书。

2、系内评选阶段——产生系级“自强之星”候选人

各系经初审班级提名人选后,要通过系级报告会,以及在全系学生中进行调查访问等多种方式,经过广泛民主评议,产生系一级“自强之星”,系内要有比较详实的推荐材料。

班级、系级“自强之星”的推选过程,也是广大学生学习、受教育的过程。为此,学院建议每年推选阶段的主题班会的内容为“自强之星”报告会或评议会。

3、全院推选阶段——产生吕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 每系推选1名。学校将通过校报、宣传栏、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等有关媒介发布“自强之星”推选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学生代表评议与评审委员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学院“自强之星”。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确无异议,将最终确定学院“自强之星”的人选。

五、宣传、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 凡被评选为吕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学生,将授予吕梁学院“自强之星”荣誉证书。他们的自强事迹将通过校内各种媒体和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参加省有关部门的推选、评选活动。

第十条 凡被评选为吕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学生,将其自强事迹将做成展板,在每年新生入学时在全院学生中展出。

第十一条 凡被评选为吕梁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学生,在本人被评选为校级“自强之星”之前一年以上,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并报系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个人条件成熟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吸收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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