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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吕梁学院参加“山西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2014-03-20 09:56 作者: 编辑: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点击: )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响应全省号召,展示我省高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展现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西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校参加山西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活动主题:我的中国梦

二、领导机构:吕梁学院“省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张春有

成员: 李志强 李雪平 卢太康 张苏勤

赵新林 杨 丽 杨 岩

下设办公室:校团委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志强

副主任:杨丽 师辉

成员:各系分团委书记、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三、活动项目和形式

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四)“我和大艺展”征文:围绕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我的中国梦”,记录广大高校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展演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

(五)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我校艺术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我校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学生。

(四)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我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报送要求及时间见附件一)

(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我校将在自行评选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报送组委会:

艺术表演:我校报送各类别表演形式(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节目(类别不限)8个。其中甲组(普通组)不少于6个,乙组(专业组)不超过2个。每一类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必须至少有一个节目。甲组必须至少有一个合唱节目。

艺术作品:我校报送作品(类别不限)8件(幅)。其中甲组(普通组)不少于6件(幅),乙组(专业组)不超过2件(幅)。艺术作品每名作者限报1件。

(二)校级领导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人均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三)“我的中国梦”主题征文报送15篇。

六、时间安排

我校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宣传发动阶段。其中包括:成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我校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层层落实。

第二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校内推选阶段。我校将以“吕梁学院第四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为依托,以系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并组织艺术讲座、文艺演出、专场音乐会以及专业团体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在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于2014年6月上报教育厅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三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10月)参评阶段。我校报送节目、作品参与评选,并积极配合参加省组委会组织的集中展演活动。

第四阶段(2014年10月上旬)组织展示阶段。我校入围节目配合组委会安排参加展演系列活动。

七、部门分工

1、党办、校办:负责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比赛的我校参赛组织工作,包括作品征集、评审、选送。

2、教务处:负责我校参加高校艺术教育论文比赛的组织工作。

3、艺术系:负责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专业组参赛的选拔报送工作,并派出专家指导业余组参赛及选拔评审工作。协助做好我校艺术教育论文的征集工作。

4、宣传部:负责本届艺术展演活动我校参演工作的宣传报道。

5、信息中心:协助艺术表演类报送光盘的制作。

6、团委:负责本届艺术展演活动我校参赛的整体协调工作;负责作品报送和联系工作;负责校园文化艺术节的策划与实施工作。

2014年2月25日

附件1

山西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

校内报送时间表

业余组

类型

负责单位

经费预算上报时间

作品初报时间

作品报送时间

艺术表演类

团委

3月15日前

5月1日前

6月15日前

艺术作品类

团委

3月15日前

5月1日前

6月15日前

高校校长

作品

党办、校办

3月15日前

5月1日前

6月15日前

专业组

类型

负责单位

经费预算上报时间

作品初报时间

作品报送时间

艺术表演类

艺术系

3月31日前

5月1日前

6月15日前

艺术作品类

绘画

书法

篆刻

设计

摄影

微电影

附件2:

山西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

艺术作品及“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短剧、小品、戏曲、音乐剧、歌舞剧等,演出人数不超过1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摄影作品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G格式,分辨率达到300dpi)。

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微电影:片长不超过15分钟,提交的视频格式统一为DVD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演出。

(二)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高校在评选基础上报送省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学生人数在2万以上的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艺术作品10幅;学生人数在1万—2万的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8个,艺术作品8幅;学生人数少于1万的高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5个,艺术作品5幅。

(三)报送比例。各高校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甲组均不少于80%,乙组均不超过20%。艺术表演节目每一类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必须至少有一个节目。甲组必须至少有一个合唱节目。艺术作品每名作者限报1件。

(四)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数据盘,节目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戏剧需分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的内容中不要出现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五)艺术作品不用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随摄影作品提交的电子文件用光盘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组别、作品名称。

(六)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教育部、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如发生著作权问题,由报送学校承担相关责任。

四、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的具体规格同上“二、艺术作品的要求”中的有关要求,其他要求同上“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六)条。作品不用装裱,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可在作品背面注明,也可附另纸注明。

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由学校统一报送。各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五、“我和大艺展”征文的要求

围绕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我的中国梦”,记录广大高校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反映展演活动中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征文由学校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学生人数在2万以上的高校报送20篇,学生人数在1万—2万的高校报送15篇,学生人数少于1万的高校报送10篇。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院系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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