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聚焦政治引领,当好桥梁纽带,服务中心大局,全面从严治会,巩固学联学生会改革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学联学生会的大局贡献度、同学满意度、社会认可度,推进学联学生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二级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更好地调动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评价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第二章 二级学生会工作评价内容
第二条 评价内容包含材料评审和现场汇报两部分。
各方面分数如下表所示:
材料评审(60%) | 分数 | 现场汇报(40%) | 分数 |
学习型学生会建设 | 25分 | 学习型学生会建设 | 10分 |
全面从严治会 | 20分 | 工作成效 | 40分 |
繁荣校园文化 | 25分 | “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展示 | 项目定位 | 10分 |
学生会 组织角色 | 10分 |
维护学生权益 | 10分 | 受益面 | 10分 |
社会实践 就业创业 | 20分 | 持续性 | 10分 |
汇报现场效果 | 10分 |
附加分 | 5分 |
综合得分计算方式为:材料评审分数×70%+现场汇报分数×30%
第三章 前期评价
第三条 材料评审
(一)学习型学生会建设(25分)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等生动教材开展读书学习。引导学生认真学习贯彻党、团、上级学联的会议精神。学习《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通过组建读书小组、举办读书分享活动等形式,开展学习研讨;
2.组织开展学术讲座、知识竞赛、辩论赛等学风建设活动;
3.搭建“朋辈帮扶”平台,针对学业困难学生开展辅导、答疑等活动。
(二)全面从严治会(20分)
1.各二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2.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在学生会换届后,对新一届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公示;
3.学生会每学期定期开展工作会议。
4.以政治理论学习为重点,突出服务同学宗旨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年春、秋季分别开展1期培训。
(三)繁荣校园文化(25分)
1.能够结合各系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的具有创新性的品牌活动,形成品牌、周期性举办。品牌活动具备完善的活动流程——活动预告、活动具体实施、活动收尾报道,且活动具备广泛参与性;
2.二级学生会积极承办校级及以上组织机构主办的大型活动;二级学生会积极组织、参与校学生会举办的团体活动;
3.举办读书会、考研交流会、四六级讲座等活动服务同学学业进步,发挥榜样引领、朋辈互助的优势,分类精准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4.举办素质拓展、运动减压等各类文体文化活动服务同学身心健康,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生命观、交友观、成长观。
(四)维护学生权益(10分)
1.定期开展学生满意度调研工作,生成调研报告,设立线上、线下维权途径,将收集的问题报送相关部门,并就维权情况进行总结反馈;
2.能够定期开展座谈会、面对面访谈活动了解学生普遍性诉求。
3.在团委指导下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本系学生思想调研,把同学的急难愁盼问题和所思所想及时反映给上级学生会。
(五)社会实践、就业创业(20分)
1.积极组织开展“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并对优秀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2.能够丰富拓展实践载体,重点关注同学的学业发展和就业困难,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推介、就业经验分享等,帮助同学进行理性就业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提升就业技能;
3.组织开展科普知识竞赛、作品展示、创业讲堂等多种活动,营造崇尚创新的校园氛围,组织动员同学积极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活动,实施竞赛技能培训,强化竞赛能力。
(六)附加分(5分)
二级学生会自主组织创意类活动,取得广泛满意度。
第四章 现场汇报
第四条 汇报要求
各系汇报人员需提前准备时长6分钟的工作综述及配套PPT演示文稿(PPT比例要求为16:9)。汇报人员举止和表现得体,语言表达准确流畅,逻辑清晰,重点突出。
第五条 工作综述内容
(一)组织建设
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聚焦政治引领,当好桥梁纽带,服务中心大局,全面从严治会,巩固改革建设成果。
(二)工作成效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扎根同学,求真务实,开展工作时秉承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做好相关工作,围绕学校、系工作部署,有序开展各类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三)“我为同学做实事”项目展示
二级学生会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现场展示,展示内容涵盖项目介绍(包含项目定位、组织实施等)、学生会组织角色、受益面、持续性等方面。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校团委、吕梁学院学生会对本细则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七条 本细则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吕梁学院学生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