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院团发〔2018〕34号
各分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明确基层团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调动基层团干部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健全基层团组织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机制、提高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结合共青团改革相关要求,校团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分团委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分团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组 长:刘自强
副组长:杨 丽、师辉辉
成 员:王 琼、李翠芳、李 娟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协调组织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办公室主任由杨丽同志兼任。
3.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对各系分团委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全面、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原则
3.工作过程与工作效果相统一原则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1.考核工作动员阶段(2018年12月中旬)
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安排部署2018年度分团委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解释考核具体细则。
2.分团委自评阶段(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26日)
各分团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积极准备支撑材料,并撰写自评报告,12月21日前将自评结果提交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3.考核工作小组初评阶段(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2日)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查各分团委提交的自评报告,并考核检查各系分团委工作,采取查看资料、学生座谈会等形式,重点考核组织建设、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宣传工作、例会出勤、指导学生组织等方面的工作,之后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评定考核成绩。
4.考核结果公示阶段(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7日)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通过校园网公示各分团委自评报告及考核成绩。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申请复议。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各分团委及分团委书记评优评模、职务晋升等的参考依据。
附件:吕梁学院分团委工作考核细则
共青团吕梁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